据新华社3月19日消息,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相较于颁布多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例》更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各项权利,细化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容,尤其是对近些年备受关注的自动续费、直播带货、收预付款等内容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条例》还更进一步规范消费索赔行为并明确政府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条例》第二章进一步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该章中的第10条明确,“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现在很多视频、音乐类网站的很多视频、音乐作品都是需要买会员才能够观看完整版或者清晰版的,一般可以分月、季、年购买,而如果选择到期后自动续费的话,还可以有一些优惠。”北京市民宋先生对红星新闻记者说,他平时也会经常在视频、音乐网站或者平台上购买会员,以享受更多的服务内容,但是对于自动续费,他也有一些个人意见。“有时候有的视频只会在一个平台上播,我会为了看这个视频而申请一个短期会员,但是经常会不经意地就被自动续费。平台确实会有提醒,但是因为你操作的时候会比较快,经常会还没在意就点了同意续费并被扣费。”!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很多APP也都有开通权益后可选自动扣费的选项。例如一些交友类APP,想要看到更多的交友信息,就需要购买不同的会员,并都有自动续费功能。
在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书中,能够找到不少因为自动续费发生纠纷,消费者诉诸法律的案件。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后发现,去年1月,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一起视频平台和消费者谢某因为自动续费而产生的合同纠纷案件。
判决书显示, 2021年8月21日,消费者谢某购买了某视频网站的“视频钻石会员连续包年服务”,并通过支付宝方式支付88元。次年8月10日,谢某收到视频网站公司发送的站内信,收到内容为“尊敬的用户,您订购的视频钻石会员近期将自动续费,续费后可继续畅看热播影剧综”等信息。2022年8月20日晚23时许,谢某支付宝免密支付自动扣款155元至该视频网站公司。随后谢某向视频网站反映了相关问题,但视频网站回复称该笔续费称,消费属正常订购,非产品问题导致。权益下发正常,无退费依据,无法退费。
2022年9月28日,谢某向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诉前调解无果,法院于2022年10月18日立案,视频平台在当年10月20日收到该案起诉状等材料。10月29日,视频平台对消费者谢某的视频钻石会员权益进行取消,并在11月1日退还155元。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平台占用155元扣费期间,需赔偿所产生的1元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了支持,判决平台需支付给消费者谢某1元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视频平台公司并不存在故意隐瞒事实、虚构事实的欺诈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不过法院表示,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该案中的视频平台在自动续费前通过站内信、系统短信的方式向原告发送提醒,但在短信系统明确显示“发送中”而非“已送达”时却未予二次发送确认,致使本案纠纷发生。
法院认为,站内信提醒尽管列在合同约定的提醒方式之中,但提醒方式是否显著应进一步考虑到普通消费者在尽到一般注意义务情况下接收到提醒的高度可能性,若存在高度可能性,则已达显著程度,反之,则未达到显著。
近些年,很多教育培训机构在提前收费办卡后“跑路”的消息频频出现。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针对此类行为,《条例》中也有专门条款进行预防。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表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质量的年轻化,预付费模式也越来越受消费群体的欢迎,但是预付费模式也出现一系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比如商店倒闭无法继续消费等一系列问题。《条例》第22条中明确,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付建还提到,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
3月21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近些年通过收取消费者预付款,之后“跑路”的行为屡见不鲜,《条例》出台后需要能更有效地落实。
付建对此认为,《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例如,增加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规则和要求。同时,加强了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理力度,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处理时限和程序。此外,还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操作性,例如针对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明确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信息。
民法学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此前接受媒体采访也提到,《条例》明确规定了直播营销、预付式消费等特定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特殊消费群体予以适度倾斜保护。《条例》同时还设置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兜底条款,适应新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