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
作为一种新型商业销售方式,直播带货近年来可谓火遍网络,风头无二。但与此同时,由其引发的各类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翻车”案例屡见不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售卖假冒伪劣产品等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相关人士介绍,近5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可以说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基于此,《条例》的发布,为破解当前直播带货造成的消费痛点、难点、堵点,势必起到有效的纾解作用。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是《条例》最大的亮点之一。众所周知,带货主播、平台及产品生产企业,构成直播带货行业的三大主体责任方。而厘清责任主体,实现责任归位,无论是对规范直播带货行为,还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就是意在强化责任归属,通过牢牢牵住问题的“牛鼻子”,最大限度避免主播和产品生产企业长期游离、隐匿在“模糊”地带,加剧直播带货行业乱象丛生。
“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释放的信号很强烈,它既是对主播和产品生产企业必须诚信经营的正面提醒,更是对直播带货行业乱象面临法律风险的重要预警。
因此,在法治之剑高悬的未来,带货主播、平台和产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守好底线,诚信经营,,在共建共享共赢格局之中促进行业健康良性发展。